房地产税的立法不仅仅是一个法律事件,更是一个政治活动,需要立法者付出努力汇聚民意、民智、凝聚民心、民情。近期,社会高度关注的房地产税立法初稿已经形成,并在不断完善中。其中,可能的主体税种是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合并。专家建议,税收改革应该合理制定家庭基本需求的免税政策。这部法律的影响远远超过其他法规。
房地产税改革的大方向已经明确。税收法定是重要的改革形式,因为法律和税收都有严肃性和固定性,不能轻易更改。因此,制定房地产税需要考虑到各方面的利益关切,具备超前性和预见性。其中,关键在于界定自住房免税的边界。
早前,许多刚需购房者对房地产税有疑虑,担心自己会被涨价或征税。甚至有特大城市老城区的居民表示,他们仅有的一套自住房在房价大幅上涨后会不会也躺枪?立法应该考虑界定多少面积可以免税,如何计算家庭人口,假离婚如何评判等问题。此外,立法还需要提前量,因为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平均住房面积的标准也在不断变化。具体税率可能由地方在中央确定的区间内自行决定。因此,对于可能的逃税和避税,也应该是重点制度安排。只有征该征的,免该免的,房地产税才能让刚需者笑,投机者愁。
衡量房地产税成功与否的标准主要在于遏制投机性,还住房本来属性,以及调节收入分配。因此,立法者应该充分考虑社会关切。例如,家庭人口与实际负担,必要的生活与教育支出,哪些可以成为免税的基础,以及对高收入者拥有的分散各地的多套住房,如何联网信息、合并纳税,都非常重要。
长远来看,房地产调控更多要依靠市场力量、法治调节。以限购为代表的行政手段,在短期、局部内可能见效快,长期效果未必合适。特别是交易环节的税收负担,以北京为例,个税与营业税、契税加起来常常数十万元计,令刚需购房者不堪重负。当税负从交易环节转向持有环节,对房叔房姐们的杀伤力会更直接、明显,更有利于公平税负、平抑房价。
无论是税收二次分配,还是税收撬动的房产占有格局,房地产税注定将扮演促进公平的角色。就社会公平正义来衡量,房地产税立法需要格外谨小慎微,拿捏好技术与价值的双重取向,平衡各方利益的动态变化。因此,这次立法不仅是一个法律事件,更是一个政治活动,需要立法者为之付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