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篇文章讲述了一个房产继承的纠纷案例。父亲承租的公房是由小女儿出资购买的,但因只有承租人可购买,房屋一直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后,遗嘱指定房屋由小女儿继承。在小女儿想办理正式过户时,其他兄弟姐妹却提出异议,纠纷产生。
经过律师的解读,认为父亲和小女儿形成了借名买房的法律关系,房产买卖合同和完税凭证等证件也由小女儿持有。虽然房屋登记在父亲名下,但实际房屋是由小女儿占用和使用。因此,公证遗嘱不能按照继承来处理。
最终,法院认定小女儿有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律师提醒,借名买房应有书面协议或正式说明,否则认定借名买房关系会比较困难。此外,子女为父母出资买房应被认定为赠予或借款,不能自动认定为借名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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