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介绍了关于经济适用房政策以及如何购买和出售经济适用房的相关规定。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住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但需要按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未住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则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出售后购买人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或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但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者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房。
购买已住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特殊条件,无需缴纳成交价3%的土地出让金,只需缴纳1.5%的契税和印花税;购买尚未住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普通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并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若超过购房总价标准则需补交10%综合地价款,并仍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在选购经济适用房时,需综合考虑工作单位、居住习惯、生活方式等因素,到项目现场进行考察并了解配套设施和社区环境,详细了解户型结构、面积大小、通风等基础资料,同时要特别注意房屋的权属关系,避免购买后引发麻烦。不得出现政治敏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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