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房屋买受人可以请求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和利息,要求赔偿损失,同时还可以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卖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未告知买方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方;
2、卖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将该房屋转手卖给第三方;
3、故意隐瞒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故意隐瞒已经抵押该房屋的情况;
5、故意隐瞒已经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方或者该房屋是用于拆迁补偿安置的情况。
通过阅读上述内容,了解了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哪些情况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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