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配偶、父母、子女等不动产,不受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以往在提供证明材料时,需要分别提交与两个税种相关的证明资料。这样的要求给纳税人办理免税手续带来了不便。税务总局发出公告,今后在办理手续时,只需提交一份证明材料,即《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只需提供继承人或接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分割财产等四种情形需要提交额外的证明资料。证明资料的必要性是划清税收征免界限的关键,公告中明确公证资料只需证明双方的亲属关系、抚养(赡养)关系、有权继承(接受遗赠)即可,无需对财产本身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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