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验收过程中,如果业主发现购买的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是否可以退房?本文将介绍法律规定的五种退房条件,包括购房合同无效、套型误差、面积误差、变更规划与设计、以及质量不合格等,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1、购房合同无效:
实践中,购房合同无效的主要情形包括:①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产;②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
2、套型误差导致退房:
对于按照套型(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来说,如果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人可以选择退房。
3、面积误差导致退房:
如果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特别值超过3%(不含3%),购房人有权利退房。
4、变更规划、设计导致退房:
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或者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购房人都有权利退房。
5、质量不合格导致退房: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并依照有关规定经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确实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特别提示:
1、对于楼盘整体建筑未完成而根本无法验收,未取得三书一证一表的楼房,购房人可以不收楼。
2、如出现上述法定退房条件,购房人可在其中任意一种情况下选择退房,相关违约赔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如果开发商不同意退房,购房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但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因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开发商承担。
4、对于半地下室,不论采光井的结构如何,都不计入建筑面积。
5、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公摊的具体项目。
6、售房单位在预售商品房之前,应向商品房预售管理部门提交预售商品房的面积测量报告。预售商品房设计方案变更涉及预售房屋面积的,应重新提交面积测量报告。售房单位在销(预)售商品房时,在销(预)售合同(含补充协议)中应明确商品房销售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及公用建筑部位。
7、其他购房人受益的其他非经营性用房,需要进行分摊的,应在销(预)售合同中明确写明房屋名称和需分摊的总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