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是指赠与人免费将自己的房屋转让给受赠人,并且受赠人接受赠予的行为。然而,在现实中,房屋赠与经常引起争议。越秀法院民三庭法官李昇毅指出,在进行房屋赠与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 如果赠与合同没有办理公证,那么法律效果将大不相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在未经公证的情况下进行赠与,赠与人可以在赠与房屋未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之前随意撤销赠与。然而,如果赠与已经经过公证,除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2条明确列明的法定撤销的特定情形之一,否则赠与人就不能随意撤销。
2. 赠与可以附加义务,双方必须履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0条规定:赠与可以附加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如果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同时,撤销赠与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人应特别注意撤销赠与的法定期限。
3. 在进行赠与之前,应先了解所需支付的税费,并且明确由谁来承担。赠与税费政策在各地不尽相同。并且,不同的亲属关系和亲疏关系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费也会不同。在进行房屋赠与之前,双方可以前往房管部门了解可能涉及哪些税费,并在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如何分担税费,以减少因税费争议而产生的纠纷。
在实践中,由于想要少支付税费或避免政策限制等原因,有人会把房屋买卖伪装成房屋赠与。然而,李法官提醒,赠与权利和义务不同于买卖关系。如果赠与人撤销了赠与,房屋可能会被追回;如果房屋存在瑕疵,赠与人也未必需要承担责任。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的赠与合同可能会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无效。对于买房人(受赠人)而言,存在极大的风险隐患。此外,在特定情况下,房屋赠与的税费也未必低于买卖所需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