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解决
如果因开发商原因不能办理产权证,协商解决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购房者在一定期限内不退房,开发商按日支付违约金;二是购房者退房,开发商再支付一定违约金。
在协商时应带上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应签署协议并由开发商对购房者进行赔偿。
2、发律师函
如协商无果,可委托律师向开发商发律师函,以催告和警示为目的,促使对方承担责任。然而,律师函缺乏强制力,如对方拒不赔偿,需提起诉讼。
3、提起诉讼
若经过协商和发函,开发商仍不解决问题,则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
1、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并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提交登记申请表、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等资料;
3、审核资料;
4、符合登记条件的,从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手续,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完登记,应依据法律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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