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尽快收集资金,许多开发商常常与潜在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收取一定数额的定金来展示自己的房屋售出成绩。但消费者需要注意,认购书存在一些陷阱,如对房屋地址、面积、价格、交楼日期等不做详细规范和约定,以骗取定金。购房者应当保留好定金收据以规避该类风险。
一、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效力
商品房认购书是指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在开发商办妥了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之后签订的认购书,即使项目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也是有效的。而在项目没有办妥以上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签订的认购书,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非法融资,并受到行政处罚或承担刑事责任。
二、商品房认购书的含义
商品房认购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双方约定在签订认购书后,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为购房人保留房屋,不得自行售于他人。
三、商品房认购书的陷阱
认购书通常是由开发商制定的,内容中存在一些不利于购房人的陷阱,如缺乏对分摊面积、税费、违约责任、配套设施、装修标准、房地产交付及定金的退还或丧失的条件、物业管理等诸多内容的详细约定。而一些房产商则以隐瞒重要事实的方式,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进行销售,欺骗购房者,并采用先签认购书,后签预售合同的方式骗取定金。
四、如何避免商品房认购书纠纷
认购书是一种独立的合同,购房者一定要保留好定金收据。如果认购书中明确设立有定金条款,认购书的定金应属于立约定金。此时,卖方不得按认购书向购房者追讨,且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签订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
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前,应尽可能与开发商签订详细的认购书,并注意认购书中是否有定金条款。同时,建议购房者请律师协助签订认购协议,避免盲目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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