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房屋后,需缴纳房屋维修基金。一些开发商会在缴纳首付款后,要求缴纳契税和维修基金。然而,物业维修基金一旦缴纳就无法退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商品住宅业主需在办理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也需在办理入住手续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由售房单位存入。
小区维修基金的缴纳标准如下:根据《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中第五条规定,购买商品住房时,购房者和售房单位需签订维修基金缴交协议,购房者需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于全体业主共同,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确定。购房人首期应按照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5%和高层房屋建设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房屋维修基金。而房屋出售人应一次性按照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和高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开发单位自用或出租的房屋,应根据自用或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按相同规定缴纳。
小区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条件如下:根据《商品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商品小区专项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这笔钱只能用于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一般共用部位包括:小区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等基本结构部分,走廊通道、门厅、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一般共用设施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垃圾通道、排烟排气通道、水箱、水泵、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消火栓、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规定标识、建筑智能化系统(含安防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强调,公共维修基金只能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