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苏州购买房屋时,许多开发商会要求购房者签署认购书。那么认购书是什么?是否必须签订?让小编为您解答。
认购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 发展商、销售方和认购书的基本信息;
2. 购买的房产基本信息(户型、建筑面积、单价、货币种类、总价);
3. 定金金额、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银行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
4. 付款时间(针对分期付款方式)、付款地点、账户等;
5. 签署正式合同的时间(通常为认购后的一周内)。
签署认购书后,销售方应向购房者提供签约须知,以帮助购房者了解后续细节并为正式签约做准备。
签约须知内容包括:
A. 委托他人签约的购房者需要提供有关证明的授权书;
B. 有关贷款所需凭证的说明;
C. 相关税费、手续费等应缴纳费用的说明;
D. 签署合同时需要携带的证件;
E. 签约地点。
专业人士指出,认购书的内容要比正式买卖合同简单得多,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客户所认购房屋的房号、面积、单价、总价;2.买卖双方应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3.认购方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并约定如果未在约定期限内签署正式买卖合同,或开发商对该房屋再行销售时,如何处理定金。
所谓房屋买卖认购书,是指房屋买卖双方在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约定将来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协议。房屋认购书不同于房屋预售合同、买卖合同,它的作用仅仅是确定双方的买卖意向。
然而,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认购书具有有效合同的构成要件,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并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相应的约束力。在签署认购书时,购房者不能因其内容简单而掉以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