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购房者在入住后发现小区物业管理混乱,导致业主满意度很低,那么是否可以更换其他物业公司呢?房天下天津二手房小编将详细介绍有关物业更换的规定。
依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在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前,应签订书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期限未满且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当物业管理企业出现法定更换物业管理企业条件时,即物业管理企业失去一定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资质时,其与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所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将自动解除。业主委员会可依据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那么更换物业管理企业需要哪些程序呢?
1. 授权业主委员会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2. 确定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
3. 授权业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后,最终由业主大会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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