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在外地打工,想申请贷款购买房屋作为自己的落脚之地。但是,他在老家已经拥有一套房子,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在异地贷款买房时,算不算第二套房?
银行在确定贷款买房是否为第二套房时,需要查看申请人的征信记录,看是否有贷款购房的记录。如果征信记录中没有贷款记录,则无论实际购买的是第几套房,都会被视为首套房。
如果此前虽然购房但未贷款,则一般会视为首套房;除非在征信系统建立以前(即1999年之前)贷款购房并还清,否则都会进入征信记录。尽管各家银行的操作存在一些差异,但还是有一些大体相同的认定标准。
新政细则如下:
1.以家庭为单位,计算房子套数;
2.以贷款记录算,有无贷款记录。
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新政规定,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因此,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时,会被视为第二套房,需要支付50%的首付和1.1倍的利率上浮。如果卖掉这套房产再贷款购房,则可以按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如果成年后申请贷款购房时,不出售现有房产,则会被视为第二套房,需要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原来的认定标准是以贷款记录为依据,因此,成年后申请贷款购房不算第二套房。
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现行政策是认房又认贷,即使此前没有房贷记录,银行只要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查到申请人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则会视为第二套房,需要支付50%的首付和1.1倍的利率上浮。过去的政策是认贷不认房,全款买房后再申请贷款买房不算第二套房。
曾贷款购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现行政策是认房又认贷,因此,即使将房产出售,家庭名下没有住房,但因之前有贷款记录,再买房时也会被视为第二套房。
首次购房用商贷,再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较为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贷款记录,不论结清或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使用也会被视为第二套房,因此需要支付50%的首付。
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婚后另一方贷款购房
婚后双方户口可能没有落在一起,但银行在批贷时需要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因此,另一方再购房时会被视为第二套房。
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现行政策是认房又认贷。只要在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贷款记录,即使离异后房产判给另一方,这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视为第二套房,因此假离婚也逃不过新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