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四种情况申请应急资金,无需业主签字?

住宅四种情况申请应急资金,无需业主签字?

最近,一些读者向有关部门咨询了小区物业维修资金的问题。就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的申请和使用等问题,物业维修资金中心综合部的李津提醒说,小区的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维修可以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和应急解危专项资金。如果遇到四类突发情况需要紧急维修,可以申请应急解危专项维修资金,不需要所有业主的双三分之二签字确认。

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以物业小区为单位统一记账、统筹使用,无需所有业主的双三分之二签字确认。只要认为某项维修工作属于应急资金使用范围,由业主委员会签署意见即可申请使用。这种资金可以有效地发挥应急保障作用。它可以用于突发紧急情况的抢修,包括四类情况:一是局部屋顶和外墙渗漏、外墙脱落等受益范围、责任人无法界定的;二是突发电梯故障、排水管道破裂漏水等影响业主正常使用和住用安全的;三是消防设施、设备监控系统、围墙、大门损坏,局部道路破损、塌陷,影响业主正常使用和住用安全的;四是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紧急维修项目。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维修内容除外。

如果小区要维修的部位不属于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范围,需要申请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必须得到所有业主的双三分之二签字确认。这里的双三分之二业主是指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和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申请时需要多少业主的双三分之二签字同意,取决于维修部位、维修范围所涉及的受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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