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市民林斌前往物业办理交房手续时,被告知若不签物业管理协议就无法入住新房。林斌认为协议中存在霸王条款,遂拒绝签订。结果因此无法拿到新房,为维护权益,他将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原告律师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交房,承担由于未拿到新房导致的租房损失、退还已经交纳的物业费。庭审中,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均认为签订物业协议是交房的前置条件,否则不履行交房义务。法院则未作出判决,将在另行日期宣布。市民表示今后会关注物业协议的具体条款。专家认为,交房这种行为发生在开发商与业主之间,与物业公司无关,如果满足了交房的条件,开发商应进行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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