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能否使用住房公积金?

经济适用房能否使用住房公积金?

经济适用房是为城市低收入群体所建立的一种特殊住房类型,价格相对普通住宅要低得多。那么,能否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经济适用房呢?

购买经济适用房符合购房提取条件,因此是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只要职工能够提供购房证明,购买保障性住房也不会影响提取公积金。

一、办理条件

职工在户籍地或工作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包括建造、翻建、大修的房屋(已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要件

1、不动产权证书(翻建、大修提供);

2、结婚证(用于配偶提取);

3、身份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街道(镇)及其以上政府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

5、与缴存银行签约的银行卡。

三、办理方式

职工在主城区缴存,在中心上门审核后,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缴存银行主城区任一提取网点申请办理。也可以前往相应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申请办理。

四、提取期限

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大修证明颁发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取。

五、提取额度

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大修证明颁发之日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支出的购房、建房和修房费用。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每平方米价格参照当地经济适用房每平方米建安造价计算。提取资金将被转账至职工在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六、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审批时间为1个工作日。

但需要注意的是:

1、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土地未办理有偿使用,不得出租、出借,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上应注记为经济适用住房。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需退出,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利用廉租住房专项资金回购。回购价按原出售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

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5年内,因继承、赠与或离婚析产等原因需要变动房屋产权的,受让人应当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购买条件,并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原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不变。

4、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经市住房管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并办理以下手续可上市交易:补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包括:土地收益价款、相关税费及房屋差价等。

5、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差价的80%计算,依法办理相关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并在其房地产权属登记书上注销原经济适用住房筑基,取得房屋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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