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后,开发商在交房时需要达到业主的条件,除此之外还需要满足一些必备条件。那么,开发商交房必备的条件是什么呢?
首先,房地产开发项目完成后,开发企业需要向县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房地产主管部门需要在30天内对公共安全等内容进行审核,并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相关部门接受验收。
对于分期开发的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以分期验收。
一个工程只有当土建、消防、电梯、燃气、人防、规划、环保等部分通过验收合格,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颁发《竣工验收证书》以后,才能算是合格工程。只有满足这些综合验收的基本条件,商品房才能交付使用。
在交房前,开发商需要准备以下文件: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建设经规划部门核实,取得核实证明文件,并向建设部门报送备案材料,取得受理凭证;庭院供水支线管网及分户计量水表前(含水表)供水设施设备应取得供水企业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配套绿化按要求建成,并取得园林绿化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电力配套设施工程取得电力企业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排水设施取得城市管理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燃气企业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庭院的道路、照明等配套设施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已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
交房流程如下:首先,开发商需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验收交接房屋,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为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如果购房者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其次,购房者需要携带身份证、购房合同、付款收据、收到的交房通知书到开发商处验明购房身份。然后,要求开发商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实测面积测绘报告》,并由开发商加以说明。接下来,需要现场勘查(验房),记录问题并认真对待。出现质量问题时可参考购房合同处理,小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修整,大问题则需要慎重对待,如适当的经济补偿;严重的质量问题可以要求退换房并由房开商承担损失。之后,验收无质量问题或问题得到整改处理合格后,签署房屋验收交接表。最后,进行费用结算和签订协议合同。费用清算包括房屋房款、代收费(契税、维修基金、水电气等开户费)、实测面积误差导致的房款差额,多退少补。领钥匙前的物业收费(物管费、专修押金、垃圾清理费)需要结算。费用结算后,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在物管处领取整套钥匙、门禁卡、车辆进出证件,这样就完成了交房的所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