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如果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并能提供合法有效证明,可以咨询所在单位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
2.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宅并拥有所有权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停止劳动关系的;
4.员工及其家庭成员因严重疾病、意外事故或遭受重伤导致生活困难的;
5.享受乡村居民较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6.员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7.退休或离休的;
8.月租房超过家庭月收入的15%的;
9.长期居住在国外或前往香港、澳门或台湾地区的;
10.还清自住住宅贷款本息的;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停止)劳动关系的;
1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注意事项:
1.员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
2.自建、翻修、大修拥有产权的自住房屋的业主,如果满足条件,需要提供承办银行、行政主管部门、权威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同意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判定证明中任何一项以及拥有房产的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造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以及原有的房产所有权证;
3.员工及其家庭成员因严重疾病或发生严重伤害事故导致生活困难的,需要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患者的医保卡、当期治疗费用发票以及结婚证明或亲属联系证明;
4.购买预售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房)的,需要提供已存档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和首付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需要提供房地产交易合同和契税完税证明;购买拆迁安置房的,需要提供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安置协议书和交款收据;
5.退休或离休的,需要提供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或特殊情况下,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收取证明;
6.支付房租的,需要提供租房登记备案证明或租房协议书中任何一项、房租发票以及单位或相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