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质量问题是否可以起诉要求退房或换房,并是否有法律支持?这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如果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如果认为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在保修期内发现属于保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购房者仍认为存在质量问题,可以申请鉴定。如果鉴定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购房者可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如果鉴定主体结构质量合格,则可以按照房屋保修规定要求开发商修复。
此外,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购房者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如果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法律也支持。
如果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承担修复责任。出售人拒绝修复或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者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售人承担。较高院的司法解释也为解决商品房质量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产品质量法》,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国家规定或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在保修期内,如果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经营者应负责更换或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或退货时,经营者应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经开发商修复房屋质量问题后,购房者还可以要求一定的赔偿,如误工费、差旅费、装修费(材料费、装修人员劳务费等)、室内设施和器具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害等。如果要求退房,则可以主张房屋时间差价损失,但法院可能会驳回。此外,可以要求换一套房,但案例很少。如果换房后,售房者还可以主张原房屋的装修费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