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单位经办人需要携带以下文件到所属管理中心管理部办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团登记证书》、编委批文或单位成立文件的原件;
3. 《辽宁省地方税费综合申报表》(如果尚未申报税费,则需要提供《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4. 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则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
6. 单位公章、单位预留印鉴和印鉴卡(在管理部领取);
7.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8.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在管理部领取)。
如果是军队文职人员开户,则需要提供《军队文职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
管理部会审核这些文件,并为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开立单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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