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办理土地使用权,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3.政府行文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材料;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6.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
提交上述资料后,国土资源所将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将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县级政府将登记造册并核发证书,确认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证书的补办同样重要,因为它有助于维护不动产产权的完整性,确保土地使用权在房产转让中的法律效力,也有助于明确房地产的实际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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