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房交房的所有程序
一、通知:开发商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书面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进行验收交接。购房者应在约定时间内到房屋所在地进行验收交接。
二、验收: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进行验收,并核验房屋产权是否清晰。开发商应提供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若开发商不提供,购房者可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三、提供《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开发商不提供,购房者可拒签房屋交接书。
四、签署房屋交接书:购房者应对房屋质量进行检验,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换书,不符合的需要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
收房时应查看开发商提供的资料:需查阅《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建筑竣工验收备案表》,根据实际情况核对房屋面积数据。开发商若无法提供,业主可拒绝收房。
在验房前交费签字是不可取的。务必先认真验房,如发现问题应先修复,同时取证并保存好验房咨询报告。业主还需核查房屋总面积是否减少、套内面积是否减少等情况。签字验收表格应在看完房后签署,不可提前签字,以免对自身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当签署业主公约或承诺书时,务必检查相关条款,以保护自身权益。同时需要缴纳相关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装修押金、垃圾清运费等。
虽然开发商会有专门的人员陪同验房,但建议初次收房的业主最好找熟悉的人陪同。现在也有专门的验房机构,可以提供更专业的服务。希望以上内容可以帮助业主了解商品房交房的流程,以便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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