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购房者很容易迷失在定金、订金、认筹金和诚意金的迷雾之中,无法明确这四种金钱对退款的影响。那么如何在购房付款时区分这四种金钱呢?今天我们就来谈谈它们的区别。
一、定金
定金是指在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前支付的一定金额作为担保方式,也叫作保证金。根据《担保法》第89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果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定金应该抵作价款或者退还给付定金的人;如果给付定金的人没有履行约定的债务,就没有权利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人没有履行约定的债务,就必须双倍返还定金。
二、订金
订金是指在购房者与开发商初步达成协议后,为了进一步协商签订正式合同而支付的临时预付款。通常,在约定选择的房号、面积、单价和总价后,买方和卖方会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要在这个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一般来说,订金被视为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订金成为总价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履行的情况下,无论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协议,还是受付方违反了合约,订金都必须全部退还。
三、认筹金
认筹金是表现出购房者买房意愿所缴纳的款项。通过缴纳认筹金,购房者可以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享受到房价上的一定折扣。等到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认筹的购房者可以优先选择房屋,并在选中房屋后与开发商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将按约定返还认筹金。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认筹金的实质作用是让开发商在开盘前筹集大量资金,并在短期内收回这些资金,以解决开发商的资金紧缺问题。
四、诚意金
诚意金,又称为意向金,在房产中介与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常常体现。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一说。中介与买卖双方之所以签订这种合同约定,主要是因为目前我们的交易市场信用体系还不够完善,交易主体往往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从而损害他方的利益。
综上所述,后三种金钱都可以无条件退款。即使是这样,签订任何协议时也要注意细节和条款,保持警醒。房产中介开具的收据可以证明交易过程,对于房屋买卖双方仅想建立一个定房关系的情况,在签合同时,可以要求中介公司把居间协议中的房屋买卖协议划掉,保护自己的权益。
但是,定金退款是有条件的——如果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进行退款。此外,必须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才能退定金,购房人可以通过合同条件谈判时双方修改的记录或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有些购房者本身不想要这套房子,这属于违约行为,但可以通过增加补充协议的方式来退定金。对于没有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为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无论何时定金都可以退还,不需要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