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应当了解以下法律规定:
1、合同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房屋位置、面积、价款等约定。
2、在城镇购买房屋时,需登记房屋所有权后方能发生权利转移。
3、出售或出租共有房屋时,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4、双方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合同,不得强加意志。合同文本留有空白行以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未被修改的文本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5、签订的合同需要设立专用账户或通过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也作为合同附件。
6、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缴纳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等税费。
7、当事人选择仲裁解决争议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其他注明全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
8、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同原件份数,并核实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需注意其产生的效力。以下情况下,购房合同无效:
1、房产和地产分别转让。
2、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3、产权主体存在问题。
4、侵犯优先购买权。
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
6、存在欺诈行为。
7、非法转让。
以上是与购房合同有关的法律内容,合同是交易双方履行的依据,因此签订时应谨慎。同时,签订合同后,需关注交房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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