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房产加名一直持续很热,但同时也暴露出很多问题。现在,只要买了房就会谈到加名这个问题上,那么房产证加名后是不是离婚时能得到财产呢?今天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
首先,加名不一定好。我提个醒先!如果这套房有很多的债务或者买方或卖方有很多债务,你任性加名,随时可能会被别人骚扰。这时加名等于自找麻烦。
其次,加名行为需要负责。房产证是房产权利归属的证明,房产加名之后,房产证上记载的产权所有人发生变化,意味着房产的权属发生变化。换言之,房产证加名行为一旦完成,则产生财产转移的法律效力。
最后,房产证加名后不一定能得到一半的房产。对于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房屋,通常认为另一方加上名字可理所当然地享有二分之一的产权。但在实际判例中,尽管加名方有产权份额,但分割时并不一定是二分之一。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结婚的年限等因素,使得加名方的实际产权份额不足一半,大概只有15%-20%。因此,夫妻双方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同时,可通过协议明确确定每个人在房屋所享有的产权份额,以此确定离婚财产分割时的比例,只有这样,房产的产权才可得到充分保护。
在婚前个人全款购买的房屋、婚前首付、婚后按揭时的购房加名,以及有无贷款的情况下,房产证加名都有不同的办理程序和费用。但无论哪种情况,加名都需要谨慎处理。
房产证加名热的出现,反映了民众对婚姻与爱情的缺乏信心。将婚姻的一切包括爱情都寄托在房子上,并寄希望法律也照此保护。一些女士们认为结婚十几二十年,房子还是别人的,认为不公平,要加上自己的名字。如果感情够深,男方加上对方的名字是对爱的承诺体现,但对于女方来说,如果对爱情有足够的信任,即使不加名,也会有足够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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