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购房过程中,很多购房者都会遇到开发商要求缴纳定金的情况。但定金的具体金额往往由开发商决定,这是否合法?法律上是否规定了定金的比例?本文将解答这些问题。
根据《担保法》,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则应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应在定金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因此,购房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金比例不应超过购房款的20%。例如,若商品房价格为200万元,则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金不得超过40万元。
若购房定金比例超过20%,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超过的部分不属于定金,不适用法律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即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双倍返还定金。超出20%的部分不属于定金,不适用罚则。例如,若商品房价格为200万元,定金比例为50%,超出的10万元不适用罚则。若开发商由于种种原因导致购房合约未签订,应将80万元双倍返还给购房者,而不是100万元。同时,开发商也必须将超出定金的10万元退回给购房者,购房者共可获得90万元。
因此,开发商如果要求超出20%的定金比例,将不受罚则影响,这也可能导致某些开发商过分索取定金。购房者应了解法律规定,避免被开发商误导,从而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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