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双方各有房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双方各有房产,如何分割?

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该均等分割,但根据实际生产、生活需要与财产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不同的处理方式。处理房屋分配时,分得房屋的一方应补偿另一方与该房屋价值相等的财产。如果双方具有同等条件,则应优先考虑女方的利益。

(一)如果婚前一个人购买房屋且仅该人支付,则此类房屋被视为夫妻个人财产,而非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的房屋处理应由产权人决定。

(二)如果婚前房屋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则即使没有结婚,该房屋也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并按照当时的出资比例进行划分。

(三)如果婚前一个人支付了首付款项,婚后共同还贷,则首付部分属于个人财产,而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因此双方应共同分割。

(四)如果婚前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则该出资被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予,但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则除外。

以上规定依据《新婚姻法解释三全文》第十条规定。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了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在婚后使用共同财产还贷并以首付方名下登记产权,那么在离婚时,双方应协商处理财产分配事宜。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人民法院将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分配不动产产权,并由产权登记一方补偿另一方。未偿还贷款应视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公平原则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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