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约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是指因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部分资金的职工及其配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有关提取款项的约定,然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银行账户。
职工需要办理约定提取的话,就必须先进行约定提取登记,也就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获得提取人信息、提取周期、提取账号等相关事项的核准。
在单位经办人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登记时,除了提供提取相关材料,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该申请书需由职工本人签字,单位则需要加盖预留印鉴。该申请书是一式两联的无碳复写格式,其中第一联需要留存在管理部,第二联则由单位留存。
为了确保约定提取款项成功入账及邮寄结息对账单信息的准确,贷款方需要提供准确的手机号码、地址及邮编等信息。
办理约定提取登记的程序如下:
1. 单位经办人持职工本人签字、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及提取的相关材料到开户管理部办理约定提取登记。
2. 若是首次办理提取手续并同时办理约定提取的,需要提供提取业务和约定提取业务的相关材料,如《住房公积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等。前台审核提取材料并录入提取记录单后,需办理部分提取后再办理约定提取登记。若累计提取金额未达到《提取记录单》的提取上限,则管理部前台核实系统中的提取记录单后,可直接进行约定提取登记。
3. 管理部接收柜员审核材料及预留印鉴后,将约定提取登记的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原则上,以系统计算出的首次约定提取日做为首次划款的日期。
4. 业务确认后,管理部打印《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确认表》一式两份。加盖管理部业务章,由单位经办人签字确认后,其中一份由单位经办人转交个人,另一份则与单位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一并留存。若是首次办理提取手续并同时办理约定提取的,则需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等两份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