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通知,进一步放宽低收入职工提取公积金的限制条件,支持他们解决基本住房需求。根据通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职工,且本人及配偶在武汉市没有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每12个月提取公积金一次用于支付房租。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根据武汉地区住房租金水平每3年调整一次。已婚职工家庭每年可以提取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2.4万元,未婚职工每年则可提取1.2万元。
另外,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的未婚职工和已婚职工家庭月收入在3800元以下的正常缴存职工,如果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满6个月后,本人及其配偶可每12个月提取公积金一次用于住房类消费,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个人账户内余额的一半。这一举措将进一步缓解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提高民生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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