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房条件是什么?

商品房交房条件是什么?

在我国,商品房预售案例不胜枚举。因此,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都有一条关于商品房交房的约定。然而,许多合同中的条款都写得很模糊,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商品房交房的条件。

商品房交房条件:

一、 法定条件 – 建设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并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它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售和销售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房的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具体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般约定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并写在工程质量保证书中。

在保修期内,如果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根据工程质量保证书承担赔偿责任。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如果经核验确实不合格,购房人有权退房。

二、 约定条件 – 达到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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