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必须看四大证件?缺一不可?

收房必须看四大证件?缺一不可?

交房本应是一件愉快的事,但当购房者去收房时,常常会面临一些问题,让人感到不知所措。那么收房时需要查看哪些证件?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收房呢?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些收房的技巧。

有两种情况可以拒收房

情况一:如果四大件不齐全

四大件包括以下文件:

1.《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 包括工程基本情况、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意见等,以及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清单。

2.《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等内容。

3.《住宅使用说明书》,应描述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4.实测数据报告,开发商须向业主出示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住房面积的实测数据和公摊面积报告。

情况二:房屋主体有问题

开发商通常在交房时都会取得竣工合格备案表,因此开发商会以此为由抵制客户提出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客户有权自行委托有关部门对房屋的结构质量进行鉴定。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应予支持。

收房的两大误区

误区一:通知收房就算交房

有时开发商会表示:只要通知你收房了,就算交房了。这是不合理的观念。开发商提供的房屋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并符合合同约定。否则,就不能算按期交房,交房不能以通知业主收房为标志。

此外,开发商应至少提前七天通知购房人收房的时间、地点。

误区二:物业代表开发商

在收房时,物业态度并不能代表开发商的态度。对于物业的承诺要有所区别。如果物业是受开发商委托负责收房工作,一旦发生问题业主仍然需要找开发商承担责任。

如果物业是以管理小区的身份出面,让购房人签物业管理合同,购房人可以签,物业费也可以交。这是物业管理关系,与收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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