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职工在开户登记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职工需要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职工还需提供单位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职工身份证的复印件。
问: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可以提取个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用于住房消费类:
1. 购买、建造、翻建及大修自住住房;
2. 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
3. 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含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
二、用于非住房消费类:
1. 离休、退休(退职);
2.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 年满50周岁(男性)或年满45周岁(女性),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本市户口职工);
4.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非本市户口职工);
5. 享受城镇较低生活保障;
6. 出国、出境定居;
7.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问:如果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个人可以如何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
答:如果借款人因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可以同时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经公积金中心和委托贷款银行批准同意后,借款人(含抵押人)、公积金中心、委托贷款银行共同签订担保借款合同。借款人所购住房同时抵押给公积金中心和委托贷款银行。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应与公积金贷款一致。
问:如何办理商业贷款的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
答:个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
2. 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果申请人是购房人的直系亲属,还需提供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 证明材料: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银行授权登记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