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项维修资金和专项维修基金有什么不同呢?首先,适用对象不同。专项维修资金适用于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与单幢住宅楼相连的非住宅物业,而专项维修基金主要适用于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物业,也适用于非住宅商品房。其次,交纳主体不同。专项维修资金的交纳主体是业主,而专项维修基金商品住房的交纳主体是购房者。再次,适用范围不同。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而专项维修基金则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此外,所有权也不同。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而专项维修基金是由购房者交纳的基金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因此,两者之间存在明显区别,不能得出专项维修基金就是专项维修资金的结论。
另外,物业费和维修资金也有区别。物业费是指业主为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所支付的费用,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薪金、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以及清洁、绿化、秩序维护等费用。维修资金则是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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