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开发商一房两卖?如何看清这些套路?

苏州开发商一房两卖?如何看清这些套路?

购房对于购房者来说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情,但是在苏州,一些购房者却陷入了开发商的套路中,导致其权益受损,不得不走上维权之路,令购房者非常不愉快。近日,江南区法院吴圩法庭判决了一起开发商一房二卖,购房者支付购房款后无法进行房屋预售登记的案件。最终判决双方合同解除,开发商需返还3名购房者已付购房款,并支付一倍赔偿。那么,在购房过程中,开发商的哪些套路需要注意呢?

1. 认购定金难以退还。消协认为,认购定金是一些开发商利用的一个圈套。在选购商品房时,开发商会要求签订认购协议之类的格式合同,并要求消费者必须支付一定数量的定金,限定在短时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签订协议之前,开发商往往不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资料,使消费者在不了解自己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支付具有惩罚性的定金,一旦有变动,要想要回定金就非常困难。

2. 开发商不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商品房销售合同中都会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致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的表述,而对于不可抗力的解释并不清晰,购房人往往会忽略这一点。一旦发生问题,开发商却常把责任都推到不可抗力上面,逃避责任。

3. 开发商重复收费或多收费。在与消费者签订的《商品房销售(预售)合同》中,大多都有一项代扣代缴费用,但是这些费用是否由消费者承担、承担多少都不确定,开发商在收费方面往往存在猫腻。

4. 配套设施不到位。在与消费者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开发商一般都会规定房屋的配套设施,但是在这些设施的描述上通常比较模糊,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往往没有注意到这一点,最终陷入误区。

5. 物业管理滞后。物业管理是购房人在签订合同时容易忽略的内容,一些开发商在房屋销售之后对物业管理不重视,导致卫生、治安环境极差。

购房者需要学会看清开发商的套路,在购房过程中保护自己的权益,以免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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