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收房纠纷如何处理?

新房收房纠纷如何处理?

看到期待已久的新房!此刻,业主的心情或兴奋不已、或百感交集。很多人都不知道该如何验收自己的新房,也有的人认为质检部门都已经验收过了,自己再验收也就多此一举。其实不然,虽然在很多情况下,你验不验收,房子你都得要下。只是在签字前发现问题,你会比较方便追究开发商的责任,你的问题也能更容易、更快的得到解决。作为一个外行人,我们该如何验收房子呢?

如何处理纠纷

在开发商不符合交房条件的情况下交房,业主应及时采取行动,索赔或解约。有些人误以为开发商在不具备交房条件下而交房是违约行为,权利是要靠自己主张。但如果购房者不提出、不主张,甚至先住进房子再说,就会放弃自己的权利,等于默认了开发商的违约行为。购房人应根据情况享有合同撤销权或索赔权。

1.对于合同撤销权,《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法官通常会认定购房人收房就是放弃了合同的撤销权。

2.依据高法的司法解释规定,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开发商存在以下行为: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6)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7)面积误差比特别值超过3%的;

(8)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逾期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年的。

尽管目前尚无司法解释对上述解约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作出规定,但是按照《合同法》第95条的规定,上述解约权均存在除斥期间,该除斥期间更多地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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