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已购公房指的是个人通过从企业或事业单位购买的公有住房。这些房屋的特点是具有福利性质,业主购房价格往往较为实惠;此外,这些房屋是可售的,即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再次交易,但在央产房需要开具上市审批的情况下除外。
那么,哪些满足条件的已购公房可以出售呢?房地产专业人士指出,已购公房按照获取方式分为成本价公房、标准价公房和优惠价公房。其中,只有成本价公房可以直接出售,而其他两种则必须先转为成本价公房才能出售。
具体而言,成本价公房指的是业主购房时全款支付并获得全部产权的房屋,而标准价公房和优惠价公房则指业主只支付了部分房款,个人拥有94%产权,剩下的6%产权则归单位所有。
由于6%的产权仍归单位所有,所以,如果要销售标准价公房和优惠价公房,业主需要向单位支付1560元(城六区和亦庄之外为1290元)*房屋建筑面积*6%的成本价款,然后由单位开具证明,在房屋所在的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登记,在房屋性质变更后,才能作为成本价公房上市销售。这个过程叫做补成本价。
值得注意的是,成本价公房在交易中所需缴纳的税费与普通商品房有明显区别。房地产专业人士指出,公房在转让时须交纳土地出让金,城六区和亦庄地区按照15.6元/平方米征收,其他地区则按照12.9元/平方米征收,而普通商品房转让时不用交土地出让金;此外,房屋满二年(卖方获得产权的时间)后,公房没有增值税和附加税,而对于普通商品房来说,满两年的民用住宅可以免征增值税,而非民用住宅则需要按照差额(成交价与原值相减)来征收相关税费。
© 版权声明: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