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房时,通常会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再签一个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认购书中往往会涉及定金的问题。定金的缴纳是为了保护交易双方的利益,特别是当某一方违约时能够对守约方保护和救济。那么,在宁波买房时遇到什么情况能够退定金?哪些情况下拿不到定金呢?
当双方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时,不能认为任何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就不适用。如果因买受人自己的原因放弃购买此房屋或出卖人违约,出卖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果买卖双方对预售或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出卖人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受人。
为避免定金陷阱,首先不要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或交定金。在商品房的交易过程中,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避免陷入定金风险。其次是将定金写成其他词汇,如订金、预付款、保证金等,以便在房屋买卖合同签不成时能退回。在签订认购协议时,明确约定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如何退定金以及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要退定金必须证明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可以通过修改合同条件的记录或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如果购房人本身不想要此房,则需要通过增加补充协议的方式达到退定金的目的。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
在购房签订协议书时,要谨慎选择确定要购买的房屋,如果还不确定要不要买则千万不要签任何协议,否则可能面临损失。以上是关于定金退还和不退还的一些规则,购房者需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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