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承担的责任包括小区的安全工作和物业的养护工作。物业公司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小区安全工作
物业管理企业要协助小区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如果发生安全事故,物业管理企业应及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救助工作。如果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应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小区公共秩序时应履行职责,不得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应在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之间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
2、物业养护工作
(1)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应按规划建设,不能改变用途。
如果业主需要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的用途,应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如果物业管理企业需要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的用途,应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小区内的道路和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如果业主确实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和场地,应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如果物业管理企业确实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和场地,应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应在约定期限内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和场地恢复原状。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依法承担小区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工作。如果这些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和场地,应及时恢复原状。
(2)如果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应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应告知业主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能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如果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如果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责任人应及时维修养护,并得到业主的配合。如果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管理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