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购房过程中,许多人会混淆合同中的金条款。目前,涉及购房的四种金是定金、订金、认筹金和诚意金。法律专业人士解释说,除了定金无法退还外,后三种都可以无条件退款。你真正理解这四种金吗?
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签订或履行前支付的钱,作为一种保证方式,也称为保证金。
根据《担保法》第89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果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则定金可以抵作价款或返还给支付方。如果支付方没有履行约定的债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另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则应双倍返还支付的定金。
订金
订金是购房者与开发商达成初步意向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一般情况下,约定所选房屋的号码、面积、单价和总价后,给予买方一定期限,让其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
当买方支付订金时,其获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预付款通常被视为订金。预付款并不能担保债务履行,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如果合同没有得到履行,则无论是支付方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应原数返还。
认筹金
认筹是指购房者体现购房意愿的方式,需要缴纳一定的认筹金。缴纳认筹金后,购房者可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认筹的购房者再根据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并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
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将如数退还认筹金。但实际上,认筹金的作用是让开发商在开盘前获得大笔资金,并在短时间内回收本金,解决开发商的资金压力。
诚意金
诚意金即意向金,在中介与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中经常体现。事实上,法律上并不存在诚意金,中介与买卖双方签定的诚意金条款,主要是由于我们的交易市场诚实信用体系不完善。交易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从而损害一方的利益。
尽管后三种金是可以无条件退款的,但在签署任何协议时,仍需认真阅读,并保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