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急需现金,要警惕钱房两空?

卖房急需现金,要警惕钱房两空?

最近,一名售房者因急需资金,委托中介卖掉房子。然而,最终他没有收到任何钱,并且房产证也失去了音讯。

售房者与购房者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至今未收到任何款项。当售房者催促中介公司付款时,中介方却表示购房者不再愿意购买房子了。由于急需资金,售房者想要收回房产证并寻找其他买家,但遭到了中介方的拒绝。

房产交易中一定要选择正规的中介公司!

为什么这么说呢?选择小型中介公司很可能会引发纠纷。

其实,购房者也很委屈。合同上规定使用公积金贷款,但最终未能实现,给自己造成了麻烦。当时三方签订的合同上付款方式是省公积金贷款,但当中介带着购房者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时,被告知从1月份开始,已经出台了停止购买房龄超过20年的房子贷款受理的新政策。

房产中介怎么可能不知道这样的贷款政策呢?很有可能是因为买卖双方都比较着急,想让购房者被迫使用公积金贷款。之后,购房者表示要求解除合同,但中介提出要么用商贷,要么再找其他房子,中介费不退。就这样,不能退的中介费成了卡在买卖双方和中介三方之间的一根鱼刺儿。因此,提醒房产交易双方,选择靠谱的大型中介公司还是很有必要的。

那么,遇到这样的纠纷,交易双方应该怎么办?请看专业人士的建议。

除了退款外,中介有可能要赔偿损失

专业人士表示,根据合同,对省公积金贷款有特别约定。然而,后来由于省公积金政策的变更,导致合同无法实现,这其中甲乙双方都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作为中介方的丙方,作为法定的专业房屋中介公司,他们有义务了解这些贷款政策。如果没有了解这些政策,或明知道这些政策存在却仍然签订上述合同,导致买受人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全额退还所收取的中介费和定金外,还有可能因此承担甲乙双方造成的损失。

退一步讲,即便中介机构不知道政策变化并没有过错,但根据合同第七条的规定,各方不负违约责任,因此也应当退还所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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