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业主购买开发商的房屋后,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有关于交付房屋的期限的约定。但实际情况中,由于各种原因,开发商可能会推迟交付房屋,业主就需要花费更长的时间来收房。如果业主面临这种情况,他们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业主可以采用以下维权途径:
一、与开发商进行集体协商。开发商通常会派人与业主协商,拖延时间或找各种理由来开脱,或者作出各种承诺,以平息业主的怒气。但在多次协商后,开发商可能只会承诺给予少量的赔偿或减免一定的物业费补偿。
二、向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反映情况,请求处罚开发商。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只有行政权,没有民事审判权,只能处罚开发商,而无权要求开发商足额、及时赔偿业主。因此,对于业主的反映,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只能进行调解。房屋建设管理机关会在多次调解无果后,建议业主采取法律手段。
三、起诉开发商。业主可以迅速并及时地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或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起诉涉及的请求及证据材料包括:
1、证据材料
(1)开发商的主体资质情况,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工商注册登记情况,律师可协助调取。
(2)房屋买卖相关材料,包括房屋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入伙通知书等等。
2、诉讼请求
一般来说,有三个诉讼请求:
排名前列,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交付合同约定的房屋;
第二,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人民币XXXXX元;
第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3、相关费用
涉及的费用包括立案费、保全费(如申请)、律师费(如聘请)、交通食宿费(如自己起诉)。
开发商的应对策略:
一、开发商通常会称,房屋延期交付是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的原因,与自己无关,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通知业主入住时,强行要求业主签署同意接受开发商条件的和解协议或放弃赔偿要求的承诺书,否则,不予配合办理入住手续。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一、寻找开发商所称不可抗力不成立的事实依据或法律依据。
二、一般合同会约定,发生不可抗力后,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而开发商一般不会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或合理期限内通知业主。开发商未通知表明,没有发生不可抗力或不可抗力不影响合同的履行。
三、拒绝签署开发商事先拟好的协议或承诺书,但应注意保留证据,以证明未能按照入住通知书通知的时间办理入住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