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国新房价格不断上涨,导致总房款也越来越高,尤其在一线城市,单纯依靠公积金贷款往往难以满足购房需求。因此,组合贷应运而生。
组合贷是指,在满足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借款人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还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可以以所购城市自住住房或其他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作为抵押,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相比其他贷款方式,组合贷款更为划算且能够解决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问题。然而,并非所有情况都适合办理组合贷款。首先,必须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达到公积金贷款标准。其次,借款人自身要具备申请银行商业贷款的条件。但有些借款人满足组合贷款申请条件却无法办理,因为房主不同意采用组合贷款,或者由于开发商已经从其他银行贷款,就无法与公积金银行合作,导致无法办理组合贷款。
实际购房时发现,许多开发商和银行间已达成捆绑协议,拒绝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此外,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间比较长,手续复杂,办理时间长达半年,放款比商业贷款更慢。如果使用组合贷款,则放贷时间差距会更大,会导致开发商回笼资金速度减慢。
如果开发商只做公积金贷款或只做商贷,不接受组合贷款的形式,可能是因为他们与银行签订了开发贷款合同,规定只能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而公积金推出的组合贷款只能与五家银行合作,其他银行可能会导致手续流程麻烦。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向市公积金管理或市房管局投诉。
办理组合贷款有七个步骤:1.在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2.银行审核;3.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4.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5.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6.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7.银行划款。借款人必须携带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则借款人必须到建行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则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