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有两种计算方式。第一种是从房产原值中减去30%后计算剩余价值,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等于房产账面原值乘以(1-30%)乘以1.2%。第二种是从租金收入中计算,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等于年租金收入乘以适用税率(12%)。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的一种财产税,按照房屋的剩余价值或租金收入计算并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用以弥补我国土地收入的减少。根据规定,房产税采用从价计征或从租计征的方式,并实行比例税率的方式,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从价计征是根据房产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等于应税房产原值乘以(1-扣除比例)乘以年税率(1.2%)。从租计征是按照房产的租金收入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等于租金收入乘以12%。而对于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则按照房产租金收入的4%计算应纳税额。
房产税征收的对象仅限于房屋,是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征收范围仅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对于自用的房屋按照房产计算余值征收,而对于出租的房屋则按照租金收入征税。关于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征收标准,其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至30%后的余值。具体的减除幅度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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