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资金被称为房屋的养老金,是购房者在购买房屋后需要缴纳的一笔费用,用于维修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在新规定出台前,淮安地区的房屋维修资金的收益仅有活期储蓄一种形式。然而,新规定的出台将采用统筹定存的管理方式,业主的收益提高了近9倍。
淮安地区规定了统一的住房维修资金缴存标准和开具专用发票,并实现了专户存储。未设电梯的商品住宅按建筑面积50元/㎡缴存,设电梯的商品住宅和非住宅则按建筑面积缴存100元/㎡。房改房购房人需要按建筑面积的房改成本价的2%缴存。售房单位则需要根据售房款的不同,分别按照20%和30%的比例进行一次性提取缴存。购房人需要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缴纳首期维修资金,而尚未出售房屋的首期维修资金,则由开发建设单位代为先行缴存。
除将维修资金利息收益的年利息计入业主账户外,还有一部分作为统筹维修资金提留。在提高收益的基础上,将提取部分利息作为统筹维修资金,解决小区中全体业主受益项目的维修,以化解维修签字难的问题。实施办法出台后,业主委员会普遍选择由管理单位进行统筹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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