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交易中,需要进行多种情况的产权公证。其中,较为常见的是房产继承公证。在进行房产继承时,首先需要去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然后再到房产交易中心进行房产继承手续。
一、办理房屋产权公证所需材料
1. 各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自然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法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2. 如果涉及到房地产开发,则需要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3. 如果涉及到房地产预售、销售,则需要提供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
4. 如果涉及到房地产权属转移,则需要提供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5. 如果涉及到房地产担保,则需要提供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当事人在申请房产公证时,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并根据公证员的要求提供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房屋产权公证流程
1. 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2. 公证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进行受理。
3. 公证审查。公证员在审查当事人提交的材料时,如发现不完整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补充材料。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4. 出具公证书。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房产继承公证
如果需要进行房产继承公证,首先需要联络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预约。所有继承人都需要按时到场,如果国外或外地的继承人无法到场,可以委托当地亲友代为办理。进行房产继承公证时,需要提交以下证件材料:
1. 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或提供被继承人的医学死亡证明。
2. 死者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开具的继承人身份证明。
3. 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 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 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止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个人,其他继承人需要书面同意并放弃对房产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