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固定资产,如房屋等的未来前景不稳定,拥有老人的家庭越来越关注房产归属问题。由于遗产继承引发的争议不断增加,因此许多家庭开始规划房屋归属。首先,应看是否有遗嘱。如果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规定,如果父母的父母仍健在,则独生子女的继承权不会很高。
继承人应注意订立遗嘱。根据《继承法》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依次为:配偶、子女、父母;其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第一继承人不愿继承或不满足条件,则第二继承人会继承。快速增长的争议中,一个继承人认为老人是将房屋留给了自己,而其他继承人则不同意或不愿配合。因此,遗嘱是否合法有效对于避免争议和实现老人的意愿至关重要。遗嘱的形式和实效也有很大的不同,下面简要介绍一下。
1、公证遗嘱是通过公证处办理的遗嘱,其效力较高,一般不会引起争议。但公证遗嘱的要求比较高,需要进行精神能力鉴定和房产证等材料。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和签名,并注明日期。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核心在于自书。自书遗嘱的优点是手续简单,格式不是特别重要,只要能清晰地表达个人意思。但缺点也很明显,如果其他继承人不承认,怎样证明是自书的呢?这种情况在实践中比比皆是。
3、代书遗嘱必须由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日期,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代书遗嘱的条件是必须由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代书人是其中之一,并要求代书人、见证人和立遗嘱人都签字。此外,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通常在争议出现后,见证人需要出庭作证。因此,如何选择见证人,必须仔细考虑。
4、其他以录音形式的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见证人需要符合代书遗嘱见证人的几个条件。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即口头遗嘱,但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可以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以前立的口头遗嘱将无效。
对于被继承人而言,制定合法有效、完整、实用的遗嘱将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争议。相信每个父母都不希望在他们百年之后,子女因遗产产生纠纷,这也是制定遗嘱的初衷。但遗嘱是否合法,是否尽可能地避免争议的发生,需要仔细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