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职工都缴纳有住房公积金,但是对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很多人并不清楚!以下为山东济宁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看看你是否符合条件吧!
许多职工都缴纳住房公积金,但对于如何提取却不甚了解。下面是山东济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请看看自己是否符合。
职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离休、退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户口迁出所在地市、县或定居境外;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同时注销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去世或宣告死亡,在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证明的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若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则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时,其所在单位应当核实并出具证明。职工应持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管理中心应在3天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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