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许多已婚的买房族而言,婚房房产证的登记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目前,关于婚房产权证上到底写谁的名字主要有5种做法。恋爱中的男女应当对此有清晰的认识,然后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方案,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矛盾。以下是这5种做法:
1. 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这是大多数恋人特别是女孩子的观点。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
2. 写父母的名字:这是很多男方家长的观点。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3. 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往往是因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这婚房应算是男方家的财产。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的《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
4. 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5. 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这种方案适用于由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承担所有房款的情况下。如果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如果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