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房过程中,买家需要进行下定金的过程,即与销售人员确认选择一套未售出的房子。然而,由于楼市的销售和商业炒作,售楼员可能会告诉买家如果当天订购就可以享受优惠或者等到第二天房价将上涨,制造紧张局面。对于急于购房或者经验不足的购房者,在对认购书约定不清的情况下,可能会立即与房产商签订认购书。由于对购房定金和订金的不了解,许多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吃了哑巴亏。 那么,购房定金能否退还?买房定金交多少呢?
在商品房交易中,定金和订金是有明显区别的。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如果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发展商不履行合同,应该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则不具备担保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备规范的法律概念。如果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则可以请求返还订金,而发展商不履行义务则不需要双倍返还订金。在签订房屋预售契约之前,认购书并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则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只是订金,则不具备定金的法律后果。
因此,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应该清楚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行事。为避免定金陷阱,购房者可以首先不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不要交定金。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双方经协商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其次,将定金写成订金、预付款、保证金、诚意金等,这样一旦房屋买卖合同签不成所交款项能够退回。最后,在签订认购协议时明确约定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如何情况下定金可退,不退定金的法律后果及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购房定金可以退还的情况包括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等五证的条件下退还定金,以及双方在签订认购协议后因对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在认购书约定的合同签订期限内,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退还定金。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若主合同无效,则定金条款也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果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则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