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一份通知,规定了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相关操作问题。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负责异地贷款的审核、受理、发放、回收、变更以及贷后管理工作,同时协调以保障缴存职工权益。通知还规定了缴纳和贷款所需要的审核材料,以及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的催收措施。通知强调,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异地贷款业务的指导监督,并要求各城市公积金中心按照政策要求,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适应全国异地贷款业务信息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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